社會保障與公共利益類項目社會穩定分析篇章及風險評估報告概述
社會保障與公共利益類:(1)列入政府定價目錄范圍的涉及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資源稀缺或自然壟斷經營的、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等定調價決策;(2)水、電、燃氣、取暖、教育、醫療、出租車和公交車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重大調整;(3)涉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政策等重大調整,各類困難群體補助、補貼、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調整;(4)住房增量補貼,涉及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調整;(5)復退軍人和大學畢業生就業等政策調整,群體性勞動者權益訴求;(6)企業軍轉干部、復員軍官、退役士兵、重點優撫對象等涉軍群體在就業轉業、安置、社會保險等政策制定或調整;(7)教育規劃布局、中小學校拆并、醫療教育資源整合等,大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校內及周邊環境存在的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隱患問題,中師畢業生定向就業,民辦和代課教師有關待遇政策,以及教職工提出的利益訴求問題;(6)涉及較大范圍或者相當數量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等。
詳情資源開發與工程建設類項目社會穩定分析篇章及風險評估報告概述
資源開發與工程建設類:(1)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或者核報國務院審批、核準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2)軌道交通、高速公路、國省道、獨立公路橋梁、機場、鐵路、跨航道等級三級及以上的橋梁、內河航道、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長途客運站、港口碼頭等綜合交通運輸建設項目;(4)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原料、水泥等工業建設;(5)特高壓線、變電所、風電站、大型電源點等能源項目和輸油輸氣管網、加油加氣站、儲油儲氣庫等能源設施建設;(6)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水庫、灘涂圍墾等水利項目,涉及編制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及方案調整,組織開展蓄水驗收,以及涉及人數多、關系移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敏感問題等事項;(7)其它涉及較大范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土地、草場、山林、水電、礦產、旅游等資源開發、處置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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